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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丈夫微信晒艳照 妻子截取证据离婚获支持
2017-10-14  出处: 作者:刘涛 编辑:丁伟
        9月4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花心丈夫在自己的微信上传艳照被妻子发现后截取照片作为证据而导致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刘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原告刘某与丈夫王某某于2008年6月结婚,婚后的王某某平时喜欢手机微信聊天,并与一已婚女子发展成情人关系。两人经常见面约会,并拍了一些亲热的照片,王某某在自己的微信里上传了这些照片。今年5月份的一天,王某某因有急事将手机忘在家里,妻子刘某在打开手机微信时发现了丈夫与一女子亲热的照片,这让刘某精神崩溃,对婚姻的存续失去希望,她把这些照片截取保存并打印出来,于8月6日向利辛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王某某离婚,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在庭审中,王某某面对妻子提供的不雅照片,顿时无地自容,承认有外遇。法院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符合离婚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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